关于做好我校202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Administrator发布时间:2024-10-15浏览次数:140

各学院:

根据上级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相关要求,按照《必赢线路检测3003本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晓院发202356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二年级(含)以上全日制本科在籍在校学生(不含2022级专转本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在20242025学年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建档)。

二、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按相关文件执行,一次性发放。本年度已经获评国家奖学金或校长奖学金的学生,不得再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评选名额

2024上级部门下达给我校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592名。根据各学院评选范围学生数,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人数分配如下:

序号

学院

推荐指标数

1

学院

44

2

幼儿师范学院

39

3

文学院

39

4

外国语学院

24

5

新闻传播学院

41

6

商学院

45

7

旅游与社会管理学院

49

8

马克思主义学院

17

9

信息工程学院

67

10

电子工程学院

40

11

食品科学学院

37

12

环境科学学院

73

13

音乐学院

14

14

美术学院

33

15

体育学院

30

合计

 

592


 四、申报条件

1. 家庭经济困难(2024-2025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日常生活俭朴。

2. 2023-2024学年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及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须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同类生源前30%且德育素质得分在12分(含)以上。

2023-2024学年学习成绩及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虽未达前30%,但位于前50%者,若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优秀的,也可申请。

3. 在校期间没有受到通报批评处理或纪律处分。

4.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合格及以上。

五、评审程序

1. 个人申请。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条件的学生均可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必赢线路检测3003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如实说明申请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年级(专业或班级)评议。年级(专业或班级)评议小组根据评选条件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推荐名单报送所在学院;推荐材料要详细说明被推荐人现实表现及年级(专业或班级)民主评议结果等情况。

3. 学院评审。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资助工作小组对各年级(专业或班级)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确定本学院候选人名单;候选名单在学院公示 3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1030日前将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的学生申报材料和《202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各学院推荐学生汇总表》(附件2)报学生工作处。

4. 部门评审。学生工作处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学院上报材料的完整性、程序的规范性、条件的相符性进行复核,提出审查通过名单;组织评审,提出获奖学生建议名单。

5. 审定上报。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建议名单进行审;通过的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将审定的名单于1110日前上报省教育厅。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积极宣传,规范评选,公开公平公正做好评选工作。

 

 学工处(部)

202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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