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27号)等文件要求,按照《必赢线路检测3003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晓院发〔2023〕55号)、《必赢线路检测3003本科学生学校奖学金评审办法》(晓院发〔2023〕59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4年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二年级(含)以上全日制本科在籍在校学生(不含2022级专转本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已经办理延迟毕业的学生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二、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8000元,一次性发放;校长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0000元,一次性发放。同一学生不可兼报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
三、评选名额
2024年上级部门下达给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名额为23名;校长奖学金评选名额不超过10名。根据各学院评选范围学生数,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申报人数分配如下:
各学院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申报数分配表
序号 | 学院 | 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申报数推荐指标数 |
1 | 学院 | 5 |
2 | 幼儿师范学院 | 3 |
3 | 文学院 | 3 |
4 | 外国语学院 | 3 |
5 | 新闻传播学院 | 2 |
6 | 商学院 | 3 |
7 | 旅游与社会管理学院 | 2 |
8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 |
9 | 信息工程学院 | 5 |
10 | 电子工程学院 | 3 |
11 | 环境科学学院 | 4 |
12 | 食品科学学院 | 2 |
13 | 音乐学院 | 2 |
14 | 美术学院 | 2 |
15 | 体育学院 | 1 |
合 计 | 41 |
四、申报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科目,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及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须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同类生源前10%,且德育素质得分在14分(含)以上。
学习成绩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虽未达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者,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具体按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2. 在校期间没有受到通报批评处理或纪律处分;
3.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良好及以上;
4.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或“大学生年度人物”及以上荣誉称号;
5.在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同等条件下第二课堂实践学分分值高者优先推荐。
(二)校长奖学金
1.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科目,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及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须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同类生源前10%,且德育素质得分在14分(含)以上。
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虽未达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者,若在下述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也可申请。具体按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2. 在校期间没有受到通报批评处理或纪律处分;
3.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良好及以上;
4. 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或“大学生年度人物”及以上荣誉称号;
5. 在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同等条件下第二课堂实践学分分值高者优先推荐。
五、评审程序
1. 个人申请。9月23日前,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
2. 学院评审。各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资助工作小组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确定本学院候选人名单,候选人名单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8日前将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的学生申报材料和《2024年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各学院推荐学生汇总表》(附件2)报学生工作处。
3. 部门评审。学生工作处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学院上报材料的完整性、程序的规范性、条件的相符性进行复核,提出审查通过名单,并组织集中展评(活动具体时间及事项另行通知),提出获奖学生建议名单。
4. 审定上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建议名单进行审议,审议通过的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最终确定我校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和校长奖学金获奖人选。
附件:1.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24年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各学院推荐学生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