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4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及学校关于2024届学生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要求,保证毕业论文如期完成、学生顺利毕业,学院制定2024届本科毕业论文答辩工作方案。
一、参加对象
学院2024届全体本科毕业生。
二、答辩方式
本次答辩采用线下方式开展。
三、时间和地点
1.教育技术、教育学、小学数学、小学语文、小学英语选题方向
时间:2024年5月21日12:30
地点:行知楼
2.心理学选题方向
时间:2024年5月26日9:00
地点:叔愚楼
四、答辩资格审查
1.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学生可以参加答辩
(1)5月6日22:00前已在毕业论文管理系统中完成各项材料(任务书、开题报告、中期检查、答辩稿)的提交及审核。
(2)中文撰写的论文答辩稿重复率检测结果不超过25%,外文撰写的论文答辩稿重复率检测结果不超过20%。
(3)论文答辩稿经指导教师审核通过。
(4)指导教师在系统中完成论文评分,且评分在60分及以上。
2.不能参加答辩的情况
(1)盲审抽检结论为“重做”“重大修改后准予答辩”。
(2)指导教师认为学生毕业论文质量未达到参加答辩的要求。
3.不按要求参加答辩者视为放弃答辩机会,成绩记0分。
五、答辩安排
1.确定答辩安排。5月10日前,确定答辩小组、答辩秘书、答辩流程。
2.指导教师审核及评分
5月6日22:00前,指导教师完成答辩稿审核及评分。
指导教师审核步骤:“过程管理”—论文答辩稿-待审核列表;
指导教师评分步骤:“评分管理”—“指导教师评分”中录入成绩;
3.组织答辩。5月21日(5月26日),各答辩组学生进行答辩。答辩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论文,学生需参加第二次答辩。
4.5月23日—5月27日,评阅教师完成系统评阅成绩录入。
评阅教师评分步骤:“评阅教师”角色—“评分管理”—“答辩稿评分-指定评阅人评分”中录入成绩。
5.第二次答辩。5月30日前,各系部组织学生完成第二次答辩。参加第二次答辩的学生为:
(1)学院和学校盲审结论为“重做”“重大修改”的学生和第一次答辩未通过的学生。
(2)未在规定时间内在毕业论文系统中提交答辩稿、未参加第一次答辩的学生。
(3)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经学生申请并获学院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意见批准同意参加第二次答辩的学生。
6.成绩以100分制,其中,“指导教师评分”和“评阅教师评分”权重各为 30%,“答辩成绩”权重为 40%。
7.毕业论文成绩发布和优秀毕业论文推荐。5月31日前,完成毕业论文成绩评定;6月5日前组织专家进行毕业论文推优评审的工作,将评优结果报教务处。
8.6月10日前完成毕业论文各项工作。
六、毕业论文第一次答辩流程
1.5月10日前,完成答辩工作小秘书招募和培训。
2.5月21日前,如答辩稿在上传维普系统的版本上有修改,学生自行打印勘误表一式三份,答辩现场交给评委,答辩稿不重复提交。
3.5月21日12:30答辩正式开始,答辩学生至少提前半小时抵达各自所在教室。评委组长宣布小组成员,简要介绍答辩流程。
4.学生按照答辩顺序,结合PPT,就论文的研究内容、分析方法、研究结论、创新点及研究收获等进行报告,时间不超过3分钟。答辩小组成员对毕业论文内容进行提问。学生回答问题,应简明扼要。问答时间不超过3分钟。
5.答辩学生自行准备《答辩记录表》纸质表,答辩时立即填写,完成后交给答辩小秘书,小秘书负责收齐并送交答辩评委老师填写答辩成绩、等第、评语,并签字。
6.答辩结果公布前,学生不得离开现场。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对学生论文的学术水平和答辩人的答辩情况进行评议,就是否通过论文答辩进行表决,确定学生论文成绩和等第。成绩一律采用百分制,评分在85—100分范围内的,成绩定为优秀;评分在70—84分范围的,成绩定为良好;评分在60—69分范围的,成绩定为及格;评分在60分以下的,成绩定为不及格。评分结束后,答辩小组宣布答辩结果。
7.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秘书收齐答辩记录表,将小组答辩记录表和答辩过程视频资料等交至教务办。
8.以上答辩流程为5月21日当天的安排。5月26日的答辩流程参照执行,具体时间节点另行通知。
七、答辩注意事项
1.所有学生都要参加答辩,第一次答辩当天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需提前向学院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申请,获批同意后,可参加第二次答辩。其他情况不予受理。
2.时间要求:全体学生务必在答辩时间至少提前半小时进入现场教室。
3.答辩过程中非本人汇报时应静音,不要喧哗,有任何问题请联系教务办老师。
4.答辩过程中禁止从事与答辩无关的行为,未经评委同意不得向外传播答辩音频、视频等相关资料。
5.秘书将答辩图片、音频或视频等相关材料提交学院保存。
八、技术保障
学院实验中心提供答辩技术支持和保障。
答辩工作组联系人:孔老师
联系电话:86178210
学院
2024年4月30日